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8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网络保通工作实施方案〉和〈西藏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明电〔2018〕780号),对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业务管理、运维管理、安全防护、机房和设备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按照“各部门不得新建非涉密业务专网;已经建成的,应逐步迁移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相关要求,目前已有143个信息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进行信息传输。为进一步满足数字西藏建设需要,确保部署在电子政务外网上的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的各项标准规范,我厅充分借鉴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天津市、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湖北省、甘肃省等省(市)政务外网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西藏实际情况,修订起草了《西藏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先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完成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查、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西藏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送审稿)》。
11月19日,韦秀长副主席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了《管理办法(送审稿)》,根据会议要求和相关单位意见再次修改完善。12月30日,嘎玛泽登主席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管理目标
《管理办法》围绕全区的政务外网建设、运行、管理、安全全链条各环节提出具体规范性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政务外网建设管理,明确各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接入单位、运维单位、服务提供商职责,提升网络支撑能力和安全保障的能力,消除“网络壁垒”与“数据孤岛”,满足政府科学决策、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需求。赋能政务数字化转型与服务模式创新,提升治理效能。
(一)网络集约与互联互通。推动非涉密业务专网迁移整合至电子政务外网,实现政务网络资源集约化建设与共享,支撑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业务协同与数据流转,降低行政成本。
(二)安全可控与风险防范。构建“预防为主、综合防御”的安全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明确 “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责任机制。强化边界防护、访问控制、安全监测与应急演练,防范病毒、攻击、数据泄露等风险。
(三)运行高效与可靠保障。建立规范的接入、运维与监控机制,提升网络承载能力与可用性。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个章节,分别是总则、职责分工、接入管理、使用管理、安全管理、评估与监督和附则。第一章总则,主要内容为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了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地(市)及以下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接入单位、电子政务外网运维单位、链路提供单位职责分工。第三章接入管理,对接入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申请部门、申请流程、变更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第四章使用管理,对各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接入单位做好本级网络基础设施、网络升级及测试、信息系统等使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第五章安全管理,细化了各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接入单位在电子政务外网运行中安全防护措施,对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终端、网络边界安全明确具体要求。第六章评估与监督,明确各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定期对电子政务外网运行、使用和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评估检查,对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严肃处理。第七章附则,指出各地(市)、县(区)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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