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局、市盐业公司:
现将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农牧民碘盐配送工作的通知》(藏经信发﹝2020﹞20号)文件,请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自治区2020年全区农牧民食用碘盐配送计划任务进行配送。
为确保全年我市食用盐调拨配送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各县(区)经信局、市盐务公司要明确专人负责农牧民食用碘盐配送工作,更好的满足我市农牧民群众对食用碘盐的需求。请于2020年4月7日前专人负责同志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市经信局(国资委)。
附件:
各县(区)经信局、市盐业公司:
现将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农牧民碘盐配送工作的通知》(藏经信发﹝2020﹞20号)文件,请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自治区2020年全区农牧民食用碘盐配送计划任务进行配送。
为确保全年我市食用盐调拨配送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各县(区)经信局、市盐务公司要明确专人负责农牧民食用碘盐配送工作,更好的满足我市农牧民群众对食用碘盐的需求。请于2020年4月7日前专人负责同志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市经信局(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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