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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来源:那曲市经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31

那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5NQGXJQT-1

其他类

职权类型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职权名称

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审核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那曲市经信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办公室(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0896-3339907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十条;《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受理范围

在西藏区内依法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中小企业以及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综合服务和社会化专业服务的机构。培育具有西藏地方特色和比较优势的藏医药业、特色旅游业、高原特色生物产业、高原绿色食(饮)品加工业、特色农畜产品加工业、民族手工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的中小企业。

受理条件

1.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经济效益良好;4.照章纳税,信用良好;5.按照规定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6.申报项目符合办法规定的支持内容。

提交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即经营范围、主要产品及市场优势、生产技术状况、职工人数、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等。项目的基本情况,即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构成和资金来源、技术工艺、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申报专项资金的理由、额度以及负责人和联系方式;2.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3.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6.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城市规划区内的项目);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9.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证明,如: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认证等证书复印件(有证企业)等;10.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还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贷款凭证等(出具原件后提供复印件)。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还需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证明;11.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申报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企业或单位,需提供下列资料:1.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和业务开展情况;2. 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4.与被服务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5.相关服务项目的费用支出凭据(复印件);6.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法定期限

无明确规定

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存档办结。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西路那曲市综合办证大厅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注意事项

备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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