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行政检查职权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5NQGXJJC-1 |
职权类别 |
行政检查 |
职权名称 |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仓储场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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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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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那曲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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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办公室 |
0896-333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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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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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地区内民爆生产经营、存储、销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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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1.超许可品种、数量生产销售以及其它非法生产、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2.销售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无证、证照不全或超出许可期限生产销售的;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停产停业整顿、整合技术改造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4.未认真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提升工业炸药生产线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指导意见》等安全专项措施的;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5.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安全生产细节落实不到位,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设备设施带病运行的;6.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8.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培训,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10.重大基础设施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3.检查中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中小企业是否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成立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为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是否根据本行业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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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制定检查方案→公告或通知→检查实施→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处理决定落实情况→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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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西路那曲市综合办证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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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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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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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