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5NQGXJCF-2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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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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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那曲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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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中心 |
0896-333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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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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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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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1.责令停产停业;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3.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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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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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西路那曲市综合办证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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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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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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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那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5NQGXJCF-3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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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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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那曲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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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中心 |
0896-333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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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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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
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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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1.罚款;2.责令停产停业;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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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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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西路那曲市综合办证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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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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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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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那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5NQGXJCF-4 |
职权类别 |
行政处罚 |
职权名称 |
对未按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违反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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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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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那曲市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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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中心 |
0896-333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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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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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行为 |
违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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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种类 |
1.罚款;2.责令停产停业;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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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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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西路那曲市综合办证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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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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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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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