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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来源:那曲市经信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0-31

那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5NQGXJCF-2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那曲市经信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中心

0896-3339911

设定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五项

违法违规行为

  1.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组织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违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5.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违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6.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处罚。

处罚种类

1.责令停产停业;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3.罚款。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西路那曲市综合办证大厅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注意事项

备注

那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5NQGXJCF-3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处罚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那曲市经信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中心

0896-3339911

设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处罚种类

1.罚款;2.责令停产停业;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西路那曲市综合办证大厅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注意事项

备注

那曲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行政处罚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5NQGXJCF-4

职权类别

行政处罚

职权名称

对未按规定在专用仓库设置技术防范设施;未按规定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或者收存和发放民用爆炸物品,致使账物不符;超量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储存或者违反储存标准和规范储存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其他违反储存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那曲市经信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中心

0896-3339911

设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法违规行为

违法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种类

1.罚款;2.责令停产停业;3.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受)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工作时间

和地址

夏季 上午:9:30-12:30; 下午:15:30-18:30

冬季 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地址:那曲市浙江西路那曲市综合办证大厅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那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0896-1238812380

注意事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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