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国资委),各监管企业:
现将《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僵尸”企业总体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藏企改发〔20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认真排查和甄别“僵尸”企业。依据《通知》处置范围和标准,对所属各级企业认真排查,对照甄别出“僵尸”企业,及时填报“僵尸企业登记汇总表”。
二、对“僵尸”企业分类提出处置方案。在精准识别“僵尸”企业的基础上,分类处置、精准施策,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提出具体处置方案。
三、“僵尸”企业登记汇总表(附件2)和“僵尸”企业处置方案(附件3),请于2019年6月15日前报市经信局(国资委)企业改革科。联系人:陈海洋、张川;电话:13965085262、18989936333;邮箱512325064@qq.com。
附件: